简答题某水利枢纽工程主要由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洞、电站等建筑物组成,其中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205m,库容为5ⅹ107m3。
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电站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承包人为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开展了深基坑临时支护设计,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分包给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完成了基坑临时支护设计,并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降水和开挖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签字后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事件二: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承包人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件三: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
问题:
1.指出本水利枢纽工程的工程等别、大坝的级别以及合理使用年限。
2.指出并改正事件一的不妥之处。
3.指出事件二中承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4.事件三中,事故报告是否妥当?说明理由。除了背景资料之外还需要报告哪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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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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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答案解析]:1.Ⅲ等,1级,50年;
2.(1)承包人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工程分包;
(2)专业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设计单位应遵循谁委托提交谁的原则;
(3)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签字后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不妥,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和分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应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3.承包人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理睬不妥;较大安全事故。
4.不妥当,应该由承包人负责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