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5名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00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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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步审核。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再另行通知。
3.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发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提交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扫描在A4纸的同一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还须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
(4)工作证明材料扫描件:①社保部门开具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②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注明工作岗位内容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单位开具的注明工作岗位内容的证明,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盖章。上述①、②两项材料须同时具备(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需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5.加分审核。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3)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3)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
(4)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第一日(2023年12月25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